“十一五”期间,嘉善农村劲吹民主风
2010年12月31日 09:44:35 嘉善新闻网
2001年,我县第一张村级简报在厍浜村诞生。

  2004年,我县村民公决制度在洪溪村“发芽”。

  2005年,我县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俞汇村“孵化”。

  2005年,我县《村务公约》制度在优家村落地生根。

  可以说,早在“十五”期间,我县已经为“十一五”农村民主建设播下了火种。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2007年,我县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化推进年”活动,提前一年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站在“十一五”末,当我们回首看我县农村民主建设时,发现这四个“典型村”已再不是“典型”,发现农村民主形式更加多样,发现农村民主更加强而有力。

  如果说五年前,村级简报、村民公决、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约》都只是个别村的“典型事迹”,那么五年后,这四项工作则实现了交互推进,在全县遍地开花。目前,我县所有村均推行《村务公约》制度,设有平行于村委会组织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拥有定期发放到每家每户的村务简报,充分开展全村村民参与的村民公决制度。

  2009年,姚庄镇姚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村民反映和实际调查,一举否决了一个耗资12万元的绿化项目并借助镇招标平台将项目资金降至4.8万元。根据《村务公约》的要求,该绿化项目信息还上了姚庄村村务简报、村务公开栏,让全村村民看了个明白透彻。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顾星铭将这一举动形象地称为村民对村级事务说“不”。

  农村民主建设的成效在2008年和2009年这两年中得到充分发挥,在帮助县委、县政府开展好相关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8年村规模调整,2009年撤村建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中,全县各村综合利用各种民主管理方式,听取村民意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过渡工作整体平稳。

  从事村务监督工作近3年的顾星铭对农村民主建设颇有见解,他说,《村务公约》形成的是“制度管人、干部管事、群众管钱”的村民自治、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村务简报实际是村民了解村务、村务受村民监督的阵地;村民公决则把“为民做主”变成了“由民做主”;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村务管理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更有利于农村民主建设。

  据统计,从2009年至今,我县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访2500余人次,受理村民各类问题979件,化解矛盾纠纷1159个,提供党员干部违纪线索8条,初步实现了村自治管理,构建起农村自我矛盾化解新机制。2010年上半年全县涉及村干部信访量比2008年同期下降34.8%,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同比下降56%。

  “十一五”之前,我县在村务公开工作方面更多采用的是宣传橱窗张贴方式,在村民看来,其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障。2009年上半年,我县编制下发《嘉善县村务公开目录》,规定了公开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有关内容,明确所有行政村都要按照规定的村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定期实质性向全体村民公开。在“十一五”期间,除村务简报外,“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 “阳光村务触摸屏”成为了村民监督村务的新阵地。

  “村干部说了算”、“办证都能插队”、“谁知道是不是暗箱操作”……作为村民的父母官,村委会在为民办事方面或多或少会受到来自村民的质疑。县民政局在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时,注重让工作人员在服务大厅、在村民眼皮底下办事,真正实现收费信息公开化、工作流程阳光化、接受监督自觉化。县民政局副局长丁峰彪表示,这一模式有助于提高村民满意度,村干部工作也将接受民主监督。目前,我县“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覆盖率已达80%,2011年将力争实现全覆盖。

  “阳光村务触摸屏”的诞生则进一步为村务公开信息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从大云镇试点情况来看,“阳光村务触摸屏”使得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实现了“组织网络化、产权明晰化、运作阳光化、监督刚性化、管理信息化”。大云镇居民韩熙虎笑称:“现在村里谁都没法做‘假账’了,我们随时可以看,他们一动账目,这里就有反馈信息了。”今年下半年,“阳光村务触摸屏”已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它也将在“十二五”期间成为村民监督村务的一大利器。

  在“十二五”期间,我县农村民主建设无疑将面临一个新课题。随着“两新”工程建设的推进,如何在既不是行政村又不能等同于城市社区的农村新社区开展好民主建设工作?从当前姚庄镇桃源新邨社区的探索来看,以重视村务公开的心态继续来重视新社区事务公开十分重要。在此基础上,借助“1+3”的组织架构,通过党员议事会、居民议事会来决定新社区事务则将保证新社区的民主管理工作。我们应该对桃源新邨有所期待,同时也期望更多镇(街道)农村新社区能够在“十二五”期间为这一难题破题。

 来源 《嘉兴日报》嘉善版  作者  编辑 沈建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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